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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高州就业创业补贴来了,快看你符合申领条件吗?

何YY 发表于 2020-5-28 09:02:4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5557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保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36320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1.依法参加茂名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异地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到1年以上。
受理部门: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668-6680227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9〕22号)。

(三)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36320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36320
政策依据:《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社〔2015〕34号)、《转发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茂人社〔2014〕163号)。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受理部门:高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36320
政策依据:《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社〔2015〕34号)、《转发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茂人社〔2014〕163号)。

(六)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为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包括创办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两个模块)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可申请每个模块每人最高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受理部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 0668-6888893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七)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以及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10000元每人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36320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就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关于转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社〔2015〕183号)。

(八)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人每年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36320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就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关于转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社〔2015〕183号)。

(九)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九)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本市参保企业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可申请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理部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 0668-6888893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十)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64564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粤人社规〔2019〕15号)。

(十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政策内容: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64564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款贴息

政策内容: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64564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十三)企业在疫情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茂就业员工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指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茂就业员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新招用首次在茂就业员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
受理部门: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668-6664564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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