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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行政人员啦

信息发布 2020-9-22 10:43:43 发表于 招聘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11517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秋林医院)创建于1958年,是茂名地区唯一一间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科研、教学及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残疾劳动能力评定的三级精神心理专科医院,是茂名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着茂名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职能。医院精神科、心理科是享誉粤西地区的品牌专科,是茂名市重点学科,精神康复中心被评为全国首批精神康复建设基地。医院被评为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示范基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哲学、经济学、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汉语言文学、传播学。
      2、招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三十周岁以下(计算日期2020年8月31日止)。985、211高校毕业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
      3、招聘人数:若干名。
      4、资格条件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交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以接到电话为准)将安排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100元/天,合格者进入考察期(时间半年:6000元/月包干),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聘用的,享受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高州市红荔路38号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668-6880306)。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医院纪检监察室0668-657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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