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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又有8名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他们……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镇(街道)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支部),茂名驻高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

国庆、中秋节日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年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古丁镇马丽村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中秋节慰问贫困户之机变相给村委会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长发放月饼等问题
2017年9月中秋节前,珠海市环境监察分局自筹资金10750元给帮扶单位马丽村委会用于慰问贫困户,但马丽村委会干部擅自决定,在将上述资金购买月饼慰问53户贫困户共106盒,合计费用为5300元外,还发放给村委会干部、理财小组成员、村长共109盒,合计费用5450元。2016年11月20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锡光指示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黄家永在召开农业技术培训班和劳务技能培训班时,通过虚报参加培训人数,扩大开班误工补助费用,从中套取扶贫资金共3060元,并用于支付了村委会拖欠的建设村委会舞台铝合金门的工程款。对此,邹锡光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黄家永应负直接责任。
经2019年10月23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锡光、黄家永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泗水镇下村村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泗水镇下村村“两委”干部.钟绍庆、黎辉武、钟兰、赖日生、付焕雄、钟坤城(非党员)及村委会计生专干钟绍辉(非党员)7人,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讨论决定沿用下村村规民约,以企业经营提成、住勤补贴、节日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99250元。经中共泗水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高州市纪委批复,决定给予钟绍庆、黎辉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钟兰、赖日生、付焕雄同志免予纪律处分,并进行诫勉处理,相关违纪款项基本退回。

三、宝光街道茶亭村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韩明生任茶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韩明生主持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并拍板决定,以发放电话费、摩托车油费补贴等名义,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共计向村委会干部发放津补贴126300元(其中个人得款25200元)。对此,韩明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2020年4月23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明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纪所得。

以上3起问题均发生在十八大之后,甚至个别持续至党的十九大之后,这些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不顾,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高压线”下顶风违纪违法,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叠加疫情影响,对于部作风的要求更高,国庆、中秋节日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时刻反躬自省,自觉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树立良好形象,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我党优良作风。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定力、寸步不让,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餐饮浪费、违规吃喝等行为,一把手要守土担责、率先垂范,把风气抓好、把队伍管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责,保持“惩”的力度,巩固“严"的氛围,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冒头就打,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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