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图文精华

分享

高州:学员轻信学车“包过”被骗,还没报名的学员要注意啦!

信息发布 发表于 2020-10-28 15:57:3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4816
日前,高州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陈某分别退还驾驶培训费给原告陈某某、朱某。
陈某某、朱某为取得小车C1牌驾驶证,与被告陈某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原告朱某一次性付清7300元学费给被告,原告陈某某则分两次支付5380元给被告。被告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个人名义向两原告出具了收据,其后与两原告补签了合同,并约定被告需向两原告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且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若因教学不规范,给两原告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两原告均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均未通过。后两原告再无法联系上被告,遂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驾驶培训学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用。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既不能成为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也不是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员,而其以个人的名义招生、签订培训合同,并对学员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显然违反了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两原告朱某、陈某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应属无效。因两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培训学费,鉴于两原告均在被告的安排下参加过不同程度的培训及不同次数的考试,并都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培训学费方面必然会有相应的支出,因此,被告需从两原告支付的驾驶培训学费扣除上述已花费的费用予以退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因此,学员定要选择正规驾校,手续费、缴费要去驾校直接办理,不要通过教练或者工作人员,也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包过”谎言,谨防被骗。

没找到任何评论,期待你打破沉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