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启动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市政府研究,拟征收山美街道的部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山美片区城市扩容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拟征收位于山美街道山美村砂石塘、水简坑二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约79.1235亩(即5.2749公顷)。征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各地类、青苗及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高府规〔2019〕6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留用地安置;3、农业安置;4、社保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联系电话:0668—6602898(山美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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