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
各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学校:
为了规范有序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学校必须严守招生纪律,坚决执行“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提前及有偿招生;
二、不准超计划招生;
三、不准招收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四、不准民办高中学校跨茂名市招生(限茂名市考生或茂名市户籍的外市中考考生),按招生名额和最低控制线执行;
五、不准公办高中招收非高州户籍的外市中考考生(高州户籍考生按《关于2021年秋季高州户籍外地中考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须知》执行);
六,不准第三批次录取学校跨区城范围招生(考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填写《高州市2021年初中升高中跨区就读申请表》,报市招生办审批);
七、不准第三批次录取学校招收高州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录取的考生;
八、不准一中、二中、四中招收高州中学录取的考生
九、不准一中、二中、四中抽签定校后对调考生;
十、不准招收借读生
高州市教局
20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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