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分界镇圩街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分界镇圩街道路交通管理,营造良好的圩街道路交通环境和车辆通行秩序,创造良好的镇容环境,按照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分界镇圩街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圩街各路段停车时,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已施划好的停车位上,各停其位,专位专用,做到按照车位类型分别停放,小车停在小车停车位,摩托车停在摩托车停车位,必须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导向规范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 二、在圩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无设置停车位的区域(全圩街街道、横巷两端均设有禁止违停标志),严禁一切车辆停放。 三、公安交警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位,设置停车障碍。 四、对不按车位停车、不按标志箭头导向顺向停车、压线和越线或跨泊位停车等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抓拍取证,依法处罚。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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