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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一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实施方案来了

一、南塘镇为落实国家、省、茂名市、高州市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茂名市、高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力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三、工作安排
    根据市政府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一)摸底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底前)。由各村(居)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情况、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建立农村住房档案。
1、重点排查(2020年12月底完成)。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要受力构件或承重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违章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等。
    2、全面排查(2021年5月底前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2021年1月-2021年5月底前)。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2、依法依规整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产权人(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逐一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定整治措施,逐一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其及时采取减少结构上的荷载、加固或更换构件、停止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等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或自行拆除。对隐患房屋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可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清理违规租赁关系等措施处理。
    3、建立台账。梳理汇总重点整治情况,按“一屋一档”的形式,建立镇、村两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3年10月底前)。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 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落实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
    (三)加强综合保障。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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