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图文精华

分享

高州曹江镇征地37亩,又一工业园即将建设

wx_fmt=png(1).jpg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城东工业园区(曹江片区)项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东工业园区(曹江片区)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建设城东工业园区(曹江片区)项目附属设施。

三、征收土地位置:高州市曹江镇平山铺村张一、张二、孔屋、陈屋经济合作社地段,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高州市曹江镇平山铺村张一、张二、孔屋、陈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4573.12平方米(折合36.8597亩),其中:实际征收土地面积21367.93平方米,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给被征收单位安排留用地面积3205.19平方米。

五、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曹江镇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合计57800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规〔2019〕6号)文件执行。

六、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wx_fmt=jpeg(15).jpg

七、征地养老保障

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执行。

八、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二)农业安置(村集体内部对承包的土地自行调整安置);

(三)留用地安置。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曹江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时间为登记时间结束之日起5天内。

十、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668-6664957。

特此说明。

高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0日

没找到任何评论,期待你打破沉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