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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这里的村民爽了!又一大工程项目征地建设

根据高州市畜禽屠宰冷链加工产业基地(一期)附属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市政府研究,拟征收石鼓镇的部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畜禽屠宰冷链加工产业基地(一期)附属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拟征收位于石鼓镇坡尾村黑石岭、沙岭、坡尾山一、坡尾山二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约21.561亩(即1.4374公顷)。征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执行。青苗、地上建(构)筑物、迁坟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等其他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留用地安置;3、农业安置;4、社保安置。

四、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联系电话:0668—6330233(石鼓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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