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高州市城市化进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高州市宝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高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含市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并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现将《方案》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高州市宝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高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含市慢性病防治站整体搬迁)项目)>的批复》(茂自然资复〔2021〕46号)
二、批准时间
2021年10月19日
三、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高州市宝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0.1562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155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期末土地规划地类为农用地,不符合《高州市宝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现拟定《方案》如下:将位于宝光街道茶亭村、北江村共10.15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位于宝光街道茶亭村面积为10.1562公顷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高州市宝光街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降低。
四、规划图件
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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