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坡县域副中心发展等10个项目)》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项目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以《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坡县域副中心发展等10个项目)》(4409812021010)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因高州市城镇发展建设需要,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位于项目所在地长坡镇长坡村,山美街道苍地村、山美村、云径村,石仔岭街道荔枝圩村、宝光街道红花村、茶亭村,曹江镇平山铺村,南塘镇彭村村,根子镇官垌村共计13个地块,面积23.2470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预留规模落实后,高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高州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
特此公告。高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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