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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高州“老赖”领刑六个月

信息发布 发表于 2022-1-13 20:12:3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3783

官司败诉,本应自觉履行,可总有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最终得到的却是法律的严惩。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詹某某向原告肖某某借款共计130000元。后詹某某父亲代其偿还3000元给肖某某,其尚欠127000元未还,肖某某遂向法院起诉。高州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詹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肖某某清偿127000元的借款及相关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詹某某没有按判决履行义务。肖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个人财产情况,其没有依法申报。后高州法院依法查封詹某某所有的小汽车,并责令其将该车辆交付法院予以评估、拍卖,但在法定期限内其没有将该车辆交付法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高州法院遂以詹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詹某某才支付全部欠款给肖某某,取得肖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后,明知自己负有执行义务,且有能力履行,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詹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诚实守信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积极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切莫耍小聪明,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不仅失信受限,更可能锒铛入狱,失去自由。法院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告诫被执行人莫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否则必将付出经济、信用乃至人身自由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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