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过期矿业权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的有关规定,矿业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经核实,“高州市长丰瓷土矿”等10个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或因政府政策、采矿权人自身等问题决定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6日。矿业权自行废止后,原矿业权人仍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义务。
附件: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