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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2年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公告

信息发布 发表于 2022-4-27 11:42:0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3721
​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全面推行“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的意见》(茂组通〔2017〕126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和培养,决定在我市有关镇(街道)开展2022年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愿意为村(社区)群众服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报考社区干部后备人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报考人员户籍须在所报考的村(社区);非户籍人员须在该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并经过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方可参与报考。
(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监督委成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由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报考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为的;
5.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未处理完毕,及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8.报考人员与报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监委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招聘岗位所在的镇(街道)党建办。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到所报考的镇(街道)党建办填写《2022年高州市招聘村(社区)干部后备人才报名表》(或自行上网双面打印填写并提交到报考岗位所在的镇<街道>党建办),同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张(审核后当场返还原件)、2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查
招考镇(街道)对其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试前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情况。〔非报考村(社区)户籍的应主动向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户籍情况〕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党建办咨询了解。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时间: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3.地点: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
1.内容:计算机基础技能运用
2.时间: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3.地点:由招考镇(街道)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请留意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公告栏或通知。

(三)面试  
根据1:3的比例,按照笔试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笔试及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确定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及面试组成,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占20%,面试成绩占50%。均按百分制折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招录人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合格线,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招考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须由镇(街道)党(工)委在所报考的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贯穿招聘全过程,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附件: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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