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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关注!茂名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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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民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茂财教〔2014〕74号),省、市、县各级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一起了解我市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我市生源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一年级本、专科新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资助:孤残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需提供有关证明)、烈士子女家庭(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一方去世、离异家庭对方抚养情况证明)、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需提供有关证明)等、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第一学年学费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加具原高中学校意见)。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录取高校缴费通知书复印件。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考入省外高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并于8月底前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可在茂名市教育信息网下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高校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将根据缴费通知书上学生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接受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账户(高校为新生开设的用于交纳学费的学生个人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以方便转账)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到校注册后1周内将报到注册证明材料寄回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
  考入省内高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到学校报到注册后1周内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可在茂名市教育信息网下载)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请程序请咨询考入的省内高校。
2.审核并确定资助名单:
  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收到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和报到注册证明材料后,根据本地公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认定和评审,提出资助学生初步名单,会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审核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级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资助明细表(可在茂名市教育信息网下载)报我局计财科。县级设立的资助专项资金(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30万元)不足以支付辖区内当年考入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资助额度时,可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的新生资助明细表(可在茂名市教育信息网下载),连同申请人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报我局计财科。
3.资金发放:
  各地教育局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受资助学生,用于缴纳学费。

已有(1)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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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大师 发表于 2017-7-12 22:37:23
资金发放到位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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