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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提醒告诫会

高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提醒告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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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月16日上午,高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提醒告诫会。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儒主持,市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龚木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作邦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股股长张惠琼出席会议并作工作讲话。全市房企以及物管服务公司代表共110人出席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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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印发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公布高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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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龚木庆解读了关于物业服务管理收费的相关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作邦传达了《关于公布高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下一步住建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高州市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主任萧锦钊和高州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浩分别就电、水相关收费政策作明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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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股股长张惠琼立足职能,重点围绕本市当前物业服务行业突显问题及争议作出界定及提醒告诫,重点解读了物业服务中的公共水电费、电梯维修保养费、消防及安全监控系统等费用的界定,对收费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点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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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儒强调,各企业代表要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服务,注重整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构建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本市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为本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物业消费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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