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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法院成功执结八宗涉八个经济合作社逾三千人山林权纠纷案

“感谢高州法院,感谢执行干警,为了群众的利益不断奔波劳碌,32个山岭又重新回到了村民的手中!”在山岭交付后,潭头镇某村委会3000多名村民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专门委派8名村民代表向高州法院执行人员送上一面写有“公正判决、秉公执法”的锦旗和感谢信,向该院干警表达他们诚挚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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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州法院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在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镇村两级的协调配合下,快速平稳执结涉及高州市潭头镇某村委会8个经济合作社的山林权纠纷系列案,当场将涉案的32个山岭共603亩林地分别交付给8个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取得新的成效。

案情回顾

原告某经济合作社于1962年“三包四固定”时,拥有小坑等9个山岭(总面积403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并于1982年经高州县人民政府登记,领有山权林证,被告某村委会自上世纪60年代起在上述山岭中的250亩林地种植橡胶树,山林权证备注栏中均注明“胶林权属大队、山权属某经济合作社”。1993年,被告在砍伐橡胶树后没有将山岭交还给原告,而是发包给他人种植果树,获取收益。原告及村民曾多次以被告侵权为由向有关单位投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返还上述山岭使用权均无果。原告遂与其他7个经济合作社分别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对32个山岭(面积603亩)的侵占,并返还山岭使用权。
为确保做到同案同判,高州法院依法指派一名资深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负责上述案件审理。承办法官经深入了解案情和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涉案山岭上的经营、管理、收益等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集体所有土地,遂判决被告停止侵占并归还上述山岭使用权。后被告不服,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茂名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判决义务,致使原告村民群情鼎沸,8个原告遂分别向高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上述8个执行案后,高州法院执行局考虑到涉案8个经济合作社的村民人数较多,有3000多人,且该纠纷为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的利益之争,双方纠纷时间长达20多年,意见分歧较大,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为此,高州法院根据该院与高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积极走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判评估社会风险,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在该院领导的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普通执行实施团队、强制执行实施团队协同办案机制,集中优势力量办理该批案件,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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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缓解双方对抗情绪,高州法院执行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前往执行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在协调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村委会的负责人以涉案林地已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对承包合同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处理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由拒不配合执行。
为此,执行人员严正指出,其作为村委会负责人理应模范遵守法律和履行裁判义务,村委会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将涉案山岭交还给各经济合作社,若不履行裁判义务,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该村委会负责人却不听规劝,仍坚持表示不同意交接。执行人员遂向其严正指出,若知法犯法继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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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被执行人某村委会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意与8个经济合作社进行交接,并就山岭承包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涉案32个山岭共603亩林地全部交接完毕,既实现涉案土地的平稳交接,又有效保障8个经济合作社3000多名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捍卫了司法尊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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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小天地 发表于 2019-12-26 17:46:47
法院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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