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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列入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分界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高州市分界镇委员会
高州市分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分界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及高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分界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目的,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改革要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益不受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

  3.坚持民主决策,尊重群众意愿。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确保农民群众是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做到内容、程序、方式和结果全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和外部资本侵占、支配集体资产。
  4.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决执行各项改革举措。
  (三)目标任务。从2019年11月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通过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试点内容
  改革领域覆盖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是改革的重点。对于集体企业以及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落实到位,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把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持股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清产核资。目前,分界镇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下一步,将按要求对农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复查核定。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族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族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金股份权能。积极将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纳入试点内容。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鼓励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
  改革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明确内容(2019年11-12月)。各村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制定改革推进方案,实行“一村一案”,明确参加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完成时限。村级改革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后,报镇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清产核资,确定成员(2020年1-3月)。完成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的清理核实。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内的现有人员,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明确其身份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作为股份配置的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和成员名单按规定向全体村民公示,并上报镇备案。
  (三)明晰产权,颁证确权(2020年4-5月)。在清查、核实、公示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市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对依法确权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各部门会审后形成的确权调查表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再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由镇依法组织颁发产权证书,并依权属分类建档造册保存。
  (四)折股量化,股份配置(2020年6-7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股种设置和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制定,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审批确定。股权配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
  (五)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2020年8-9月)。以发起人为核心,吸纳股东代表,经民主选举,在村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社。农村股份合作杜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为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理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由3-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股份合作社财务人员。
  (六)检查验收(2020年10月)。各村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日常工作,由黄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村、各部门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宣传栏、村村通广播及乡村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村级党员干部和业务人员由镇负责组织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从事此项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尽快掌握改革的政策法规,熟悉内容流程,明确操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操作能力。
  (三)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各村、各部门在推进改革工作中,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得打破原经济组织的界限。
  (四)部门分工合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镇财政所要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镇规划、水务等部门要协助提供集体资产的有关资料,为村股份合作社经营提供服务和帮助。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跟踪和指导服务,并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帮助镇、村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五)加强督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改革进度情况通报,对改革进展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改革进展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村每月定期将本辖区改革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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