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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疫情期尽量减少到高州市社保局社保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业务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高州市社保局经办大厅服务窗口作为提供社保经办服务的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区,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保证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社保服务,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倡议:

一、合理安排办事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社保局经办大厅服务窗口正常上班。请确需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企业、市民,合理安排时间。

二、网上办理方便安全。社保局经办大厅人群流量较大,建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办理。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高州市--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所需办理社保事项的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避免人员聚集窗口,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另外,您还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社保”手机APP、“茂名人社”手机APP、“茂名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查询、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三、即办即走减少停留。如您办理的社保业务不是特别紧急,建议您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窗口办理社保业务。如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或者网上无法办理的,为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建议您提前拨打社保局相关业务股室电话(具体电话附后)了解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窗口逗留时间,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窗口。

四、延期办理业务。对于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于未办理失业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失业金正常发放。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社保待遇发放的,我们将严格落实待遇补发。

五、提前检测做好防护。自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社保局社保服务窗口所有工作人员将全部采取防护措施上岗。请您到窗口办理业务时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保护好自己的健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如有咨询,请拨打社保局各业务股室电话:
办 公 室:0668-6680227
城乡医保股:0668-6680178
职工医保股:0668-6888811
计划征收股:0668-6888200
待遇核发股:0668-6687982
城乡养老股:0668-6663432
机关养老股:0668-6682038
信息技术股:0668-6670072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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