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图文精华

分享

还敢空手套白狼?高州一男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被判刑6个月

2月27日下午,高州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多名群众通过高州市33个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远程观看庭审直播。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经审理查明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谎称有大量口罩可以出售。2020年2月4日18时许,被害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告人陈某某为好友,约定以2.5元/个的价格向其购买2000个口罩。随后,李某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方式,向陈某某转账支付共计人民币5000元的货款。陈某某在收到上述货款后,迅速将李某某的电话及微信拉黑,并将该款据为己有。2020年2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高州市中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取得李某某谅解。














法院认为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严格防控时期,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期间表达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意愿,确有悔罪表现;综合上述各个条件,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从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
审结仅用时2天







疫情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心理,通过网络、线下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等虚假信息,骗取钱财后便拉黑隐匿。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法律意识,购买防疫用品时一定要前往正规药店或通过合法网络渠道。当发现自己遭遇诈骗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严正警告不法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轻则判处拘役或管制,重则可判无期徒刑,切勿借疫情防控之机行不法行为,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没找到任何评论,期待你打破沉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