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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茂名60周岁以上老人能享受这份福利

福利来啦!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
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茂名市政府将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投保对象

具有茂名市户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的老年人。

投保标准与保障项目
每人每年10元,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一份。保障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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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倒、高空坠物等意外导致人身伤害。

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 3000 元保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每天给付 30 元补助金,每次住院以 90 天为限,全年以 180 天为限。

执行时间

从 2019 年12 月1日起,为我市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

资金来源

市与县级市、电白区、经济功能区(茂名滨海新区、茂名市高新区,下同)按 30%:70%的比例分担财政统保资金,市与茂南区按65%:35%的比例分担财政统保资金。市级分担资金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分担资金从其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

投保方式和程序

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团体保险期限为期一年,每人一份。年度具体参保人数和出资金额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年度参保人数和金额确认后,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将市级和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负担资金划拨到中国人寿茂名支公司。

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经济功能区分别与中国人寿支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团体保险合同。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时办理有关投保人员的参保手续。保险期届满前3 个月,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经济功能区应重新核定续保人数和新参保人数,并按程序办理续保、投保事宜。

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此项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共同负起组织协调实施及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彩公益金的安排工作。

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经济功能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要做好地方财政负担资金及划拨工作。

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各支公司要负责好业务承办、理赔、服务等工作,确保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并按季度向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报告理赔情况。

各区(县级市)要对投保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卫生健康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茂名市实施政府资助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投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茂府办〔2016〕49 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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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已有(2)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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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老妖 发表于 2020-3-25 17:12:54
怎样去买呐
为你写诗 发表于 2020-3-25 17:30:55
应该在哪里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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