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17时许,张某驾驶号牌为粤K2**N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客3人(林某与她2名子女)从茂名高州谢鸡圩往官庄方向行驶,途经谢鸡镇西塘尾路段时,由于驾驶摩托车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致该摩托车追尾碰撞前面同方向由张某驾驶的粤KR**5号牌小汽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摩托车乘客林某与她2名子女因没佩戴安全头盔均被碰擦受伤。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超员载客、司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逾期未检并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造成事故。
张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摩托(电动)车驾驶员朋友: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要戴安全头盔、驾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
1.驾车在公路上行驶,请保持注意力集中,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
2.请不要无证驾驶,不要驾驶无牌照、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出行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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