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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两男子非法经营成品油,会判多少年?

为你写诗 发表于 2020-8-9 21:26:3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3894
近日,高州市公安局谢鸡派出联合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其中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8月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6月16日,谢鸡派出联合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果断出击,在谢鸡镇一摩托车维修部抓获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夏某利。经审讯,夏某利对其从2018年2月份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先后从一名外号叫“蛇王”的男子手头上以3.5元一升的价格购买回汽油后再以5元多的价格销售出去,赚取到2万元的利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夏某利所提供的情况,民警通过各类的侦查方法快速将嫌疑人“蛇王”锁定,并于7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蛇王”真名叫廖某永,其对其向夏某利非法销售未经检测的成品油金额达到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夏某利、廖某永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法律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茂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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