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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一女子故意使用假币购物 被行政拘留

近日,高州市公安永镇派出所快速出警,抓获一名故意使用假币女子,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8月10日,永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环城西路某商铺有一名女子试图使用假币购物,要求派出所派员处置。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事发商铺一名女子试图使用100元假币(人民币)付款,被店主发现后拒不承认,于是双方发生纠纷。民警调取店内监控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女子黄某交待,自己用于购物的100元面值假币是他人所给,虽然明知是假币,但出于侥幸心理,依然企图通过购物将假币用掉。
黄某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币还故意使用,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其使用假币金额较小,情节较轻,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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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收钱要仔细甄别,收到假币要及时报警,切勿使用假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高州公安

已有(1)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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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写诗 发表于 2020-8-22 17:48:52
这种人真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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