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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茂名出新规,年例燃放烟花爆竹需备案

何YY 发表于 2020-9-13 22:33:4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4458
记者日前获悉,《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条例旨在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其他主体职责、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问题作出规定

第二章
经营、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批发企业经营要求、经营许可、流向登记、烟花爆竹配送、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回购、运输安全和运输车辆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三章
燃放安全管理,明确了禁燃区域、禁燃场所和禁燃烟花爆竹的种类,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年例燃放烟花爆竹事前备案、安全燃放、石油化工企业重点防护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设置了处罚

第五章
附则,对条例部分名词作解释,并规定了参照执行的条件和生效时间
条例明确了市、区(县级市)、镇(街)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任务清,形成市人民政府领导、职能部门按职能分管、村(居)委配合的管理格局。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和调整禁燃区域。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违法储存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违法储存、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并在接到举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大型活动主办单位
需在重大公共活动时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村民
村民举办年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年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年例活动开始前三日将集中燃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持证的零售点购买符合规定规格要求的烟花爆竹,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石油化工等重点防火企业周边执法巡查力度,重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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