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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些“美女陷阱”,高州隔离20多人被骗近300万

“投资理财”骗走300多万,5嫌犯被移送起诉
——化州警方端掉特大跨境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抓捕现场



12月11日,化州警方向社会通报,历经近一年的艰苦侦查,循线追踪,成功端掉一个由湖南籍人员组成,盘踞在东南亚某国,以投资理财为幌子,实施网络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6名。昨日,该犯罪团伙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9年7月下旬,化州市林尘镇有20多名事主,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们通过上网下载“香港某辉投资理财”APP,进行投资理财时,被骗走投资款共279万多元。

化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网监、刑侦和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



▲抓获嫌疑人



网监大队办案民警从海量的数据中抽丝剥茧,寻找到蛛丝马迹。通过一个多月的循线追踪,锁定了来自湖南省邵阳市的钟某旺、谢某甲、肖某等3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其后,专案组民警先后深入四川成都、山东济南、辽宁丹东、吉林长春,以及广西、广东的多个地市,行程8000多公里,在当地网警、银行、移动、联通、电信、市场监管、科技公司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对该犯罪团伙涉嫌的侵犯公民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逐步摸清了相关涉案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活动地点等情况。

收网时机成熟。今年6月30日,茂名、化州两级公安机关组织30多名警力,兵分七路,赶赴湖南省长沙市、邵阳市、娄底市,山东省菏泽市,云南省临沧市等地,展开抓捕行动。

截止7月8日下午5时许,抓捕行动结束。谢某甲(男,22岁)、张某利(男,37岁)、石某齐(男,21岁)、谢某乙(男,26岁)、肖某(男,25岁,均系湖南省邵阳市人),以及苏某忠(男,47岁,山东省滨州市人)等6名目标嫌疑人,先后落网。警方随案缴获现金30多万元,小汽车1辆及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一大批。





▲抓捕现场



▲缴获物品

经审讯,落网的张某利等6名嫌疑人,交代了结伙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
据交代,该团伙主要成员来自湖南邵阳市和娄底市,他们窜到云南省相邻的东南亚某国,与当地人勾结,盘踞境外作案。他们通常扮作“美女”现身网络,吸引网友与其聊天。双方熟络后,“美女”介绍事主下载其提供的“香港某辉投资理财”APP进行投资理财,并把事主拉入“某投资理财交流群”。等事主入群后,群内的“理财顾问”、“客服人员”和投资客,纷纷现身说法,展示轻轻松松的“赚钱渠道”。在事主被“洗脑”的同时,“美女”也会适时提醒事主“切忌贪心,千万不要多投,100元、200元即可,最多不要超过500元。”事主按照指引,一连几天都能顺利提现,不但拿回本金,还赚到丰厚的利息。于是,事主不但会扩大资金投入,还把自己的家人、朋友拉来一起投资赚钱。待事主注资的大额款项投入后,该理财平台便出现“不能提现”等故障,“交流群”直接把事主拉黑。据嫌疑人供述,他们自去年4月份以来,先后诈骗了国内各个地方的30多名事主,诈骗金额达300多万元。


▲抓获嫌疑人

12月10日,涉嫌诈骗犯罪的张某利、谢某甲、石某齐、谢某乙、肖某等5名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涉嫌非法出卖银行对公账户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忠被取保候审。
目前,对漏网嫌疑人的追捕,以及案件的深挖扩线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其中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化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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