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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对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的通告

木木 发表于 2021-6-23 09:37:3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10209
关于强化对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的通告

     今年,市委市政府在成功创建省卫生城市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启动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共同打造卫生、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魅力,促进高州高质量发展,致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利感、安全感、幸福感。但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市民对保持环境卫生洁净的意识有所淡化,不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现象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卫生环境,同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时间

每天上午6:00一8:30,晚上18:00—20:30

二、收集方式

1、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收集。垃圾收集车以扩音器播放语音提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各单位、商户和住户、必须提前把生活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听到扩音器通知后,自行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内再投放或自行投入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2、社区(小区)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为方便居民区群众投放垃圾,各社区(小区)居民区内已定点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具体地点详见各社区宣传单),错过定时定点收集的居民群众可以将垃圾袋装密封后投放到固定收集点的垃圾箱内,由环卫工人定时收集。

三、责任要求     

各单位、商户和住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要求,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放,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严禁向垃圾收集车投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

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文明卫生意识,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高 州 市 创 卫 办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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