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高州市金山街道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州市金山街道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建设金山街道职业技术教育项目。
三、征收土地位置: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陂头、新村经济合作社地段,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陂头、新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9854平方米(折合14.781亩),其中:实际征收土地面积9854平方米,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计算征地留用地,留用地面积1478.1平方米(折合2.21715亩),按折算货币补偿。
五、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金山街道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合计61200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规〔2019〕6号)文件执行,本次调查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三)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规〔2019〕6号)文件执行。
六、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七、征地养老保障
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执行。
八、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二)农业安置(村集体内部对承包的土地自行调整安置);
(三)留用地安置。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金山街道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时间为登记时间结束之日起5天内。
十、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668-6664957。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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