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高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李某生、黄某存在出售手机卡的行为,民警依法传唤其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生通过某APP与诈骗分子联系,提供名下银行卡给对方使用,期间有多笔赃款流经其账户。查明违法事实后,高州市公安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生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黄某于2022年12月底办理了4张电话卡,并且以每张200-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微信好友。查明违法事实后,高州市公安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黄某处以罚款643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