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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家长:普通高中、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高州管家 发表于 2023-3-2 17:52:0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1988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不含复读生)。

中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人数

2023年普通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人数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茂财科教〔2022〕13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茂名市中职学校资助资金的通知》(茂财科教〔2022〕127号),结合我市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受助名额。

(三)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中职: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资助程序

1.宣传政策。各学校按照要求,做好对班主任的资助政策培训和对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通过有效途径公布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2.学生申请。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到所在学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中职学校使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3.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并根据教育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控制数评审出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拟受助学生名单。

4.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出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现场拍照存档。如有反馈意见,及时调查处理,进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3月1日前将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gzzz6601316@126.com邮箱,统一命名:《XX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汇总(共X人)》。同时将附件1报送完整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到市教育事务中心(209室)。

5.发放助学金。本学期的助学金继续由高州市财政局委托邮政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学校负责收集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银行账户必须是茂名地区开户的邮政银行账户。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免学杂费对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精神,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再实施,该类型学生的资助纳入国家统一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学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3850元。

(三)财政补助方式

免学杂费补助给学校。对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弥补学校免收学生学费后运转出现的经费短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资助程序

1.宣传政策。各学校按照要求,做好对班主任的资助政策培训和对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通过有效途径公布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的有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2.学生申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学期开学1周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提交到所在学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现场拍照存档。如有反馈意见,及时调查处理,进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3月1日前将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gzzz6601316@126.com邮箱,统一命名:《XX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免学杂费资助汇总(共X人)》。学校对符合免学费的学生不能先收后退,各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将免学杂费签领表及银行流水报送完整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到市教育事务中心(209室)。

4.资金拨付。财政根据学校上报的免学杂费人数按补助标准核拨补助资金给学校。

三、中职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

普通学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3850元。

(三)财政补助方式

免学费补助给学校。对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弥补学校免收学生学费后运转出现的经费短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资助程序

1.学校开学一周内组织学生使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学校受理并组织三级评审(班级、系/专业部/年级,学校审核)。

3.学校公示名单并录入系统。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给学生签名确认,公示通过后,学校上传名单到国家资助信息系统,并在系统上录入相关学生的受助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认定、银行账号收集等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资助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要加强相关财务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户口簿、低保证等贫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受理结果、公示材料、签领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建档备查。

(三)在受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324日前,学校要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审核通过本学期的受资助学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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