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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

高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告知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新春佳节,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全省人民过上一个喜庆祥和、幸福平安的节日,高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就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应持证合法经营,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设“明厨亮灶”,落实信息公示要求。
二、严把原料关。餐饮单位要落实好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
三、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保持餐饮服务加工场所和卫生间的卫生清洁。
四、加强过程控制。凉菜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加工操作要规范,要生熟分开,要避免交叉污染,要煮熟煮透,按规定要求做好留样。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供应。
五、禁用违禁食品。不得加工制作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制售河豚鱼、毛蚶等违禁食品。
六、严禁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时要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定期洗手消毒,并落实“五病调离”制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七、确保处罚到人。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等。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共同努力!

高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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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餐饮单位名字)已阅读并将严格执行,保证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来源: 高州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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