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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茂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8年1至3月,全市共查结扶贫领域案件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现将其中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金塘镇天安村委会副主任余兆毅骗取农作物良种补贴的问题2009至2015年,余兆毅利用职务之便,用其本人及其妻子陈某某、大哥余某某的名义,虚报种植玉米面积骗取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20183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余兆毅还存在伙同其他村干部私分公路维护款、抗旱经费等问题。余兆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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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白区马踏镇天星村委会主任刘仕荣套取水库移民补助款的问题。2006年,刘仕荣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水库移民的刘仕荣本人及其家属钟某等7人名义虚报水库移民补助。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共虚报套取水库移民补助款2100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刘仕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信宜市合水镇杨梅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建开截留、私分危房改造款和违规收取“两不具备”搬迁户补助款的问题。2016年3月,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建开提议下,杨梅村委会截留20户危改户部分危改补助款共24000元用作村委会开支,其中卢建开伙同其他村干部私分6000元,其本人分得1200元;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在卢建开提议下,杨梅村委会向卢某某等9户“两不具备”搬迁户每户收取5000元,共收取45000元用作村委会使用。卢建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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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州市新垌镇良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华汉玉滥用职权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款等问题。2013年,华汉玉利用职权帮助良坑村委会芋地窝村村民杜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0元;2014年,良坑村委会虚构“修整综合楼地基”工程项目,骗取财政扶贫开发资金13037元,用于支付该村综合楼增建二层工程建设费用,华汉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华汉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化州市合江镇塘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坤振和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陈强华私设、私分“小金库”以及虚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时任合江镇塘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坤振指使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陈强华违规私设“小金库”,并以春节过节费等名义,私分“小金库”款项,董坤振、陈强华各分得6200元。2010年11月以及2013年2月,董坤振与陈强华乘塘口村开展扶贫工作之机,两次均以虚报“建猪舍养猪和挖鱼塘养鱼”项目的方式共套取扶贫资金43万元,并将该款项放入塘口村委会“小金库”使用。此外,董坤振还存在冒领低保金以及违规出借公款的违纪问题。董坤振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陈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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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滨海新区电城镇湿水村原委员邵易违规领取危房补助款的问题。2016年,邵易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家没有建房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以其妻子潘某某名义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000元。邵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高新区七迳镇东山村委会主任朱俊谦违规领取贫困户补助款的问题。2011年,朱俊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茂名市环保局支持该村贫困户农业生产补助款共4000元发放给其本人及兄弟亲属,其本人违规领取1000元,用作日常生活开支。朱俊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监督执纪责任,加强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及时通报,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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