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将重新修订
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中还提到,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公告称,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柴胡注射液临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公告强调,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公告提醒,柴胡注射液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