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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2天通报17人,其中高州1人被警告,1人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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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成了有效震慑。端午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茂南区国家税务局羊角税务分局黄德庆等3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2015年至2016年间,茂南区国家税务局羊角税务分局税源一股原股长黄德庆、原副股长蔡伸球及副股长李国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黄德庆、蔡伸球2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李国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二、电白区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办李周等4人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7年2月24日,电白区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办工作人员李周与罗伟国、赖东、杨佩英4人驾乘粤KT9035公务车到电白区旦场镇参加同事程某亮的婚宴。在电白区纪委介入调查过程中,李周还召集其他3人商议对策,编造谎言,企图逃避组织调查。李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罗伟国、赖东、杨佩英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信宜市钱排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杨高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间,信宜市钱排镇中心小学从镇财政所返拨的学前保教费和该市财政局划拨的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中,以值日加班补助、过程管理奖、校务分工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1079325.4元给镇中心小学全体人员,其中信宜市钱排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杨高成违规领取补助合计25541元。杨高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四、高州市新垌镇新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均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新垌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220550元,其中蓝均亮个人得款35650元。此外,蓝均亮还存在参与伪造工程资料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违纪行为。蓝均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五、化州市同庆镇政府李侨艺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同庆镇政府殡改执法队以补贴死者家属、线人费的名义套取镇政府经费14.4万元用于发放分管领导以及殡改执法队成员的特殊岗位补贴。其中时任同庆镇副镇长李侨艺违规领取补贴共1.56万元,时任同庆镇副镇长曾有庆违规领取补贴共0.96万元,时任同庆镇副镇长李伯超违规领取补贴共1.08万元。李侨艺、曾有庆及李伯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上述5起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从时间上看,有的延续到2017年,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从问题表现看,是为了谋取私利,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公款公物伸手。相关人员被严肃查处,充分说明纠正“四风”决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担当起领导责任,认真谋划、真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继续紧盯收送“红包”礼金、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紧盯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严肃执纪问责,一律通报曝光。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茂名市纪委通报5起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茂名市纪委监委坚持聚焦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整治基层“微腐败”,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举措落到实处。2018年1至5月,全市共查结扶贫领域案件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鳌头镇腾蛟村村委委员郑清海低保申报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郑清海在腾蛟村委会负责民政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近亲郑某户的家庭财产状况没有认真审核,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郑某户在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3488元。郑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电白区麻岗镇热水村村委委员卢胜文骗取农作物补贴款等问题。

2008年至2012年,卢胜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农作物补贴款14993元。卢胜文还存在伙同其他村委会干部非法占有村集体老区修路专项资金3000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3000元的问题。卢胜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信宜市镇隆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覃粗安在五保核销工作中玩忽职守的问题。

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覃粗安没有认真履行镇隆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对镇隆镇敬老院的8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死亡后没有核销,继续发放集中供养待遇155587元;对镇隆镇敬老院13名实际享受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待遇对象没有上报核销其集中供养前的分散供养待遇,继续发放分散供养待遇301188.5元;违规为不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办理申领五保供养待遇28533元。覃粗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高州市大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李业光骗取低保金和全倒户补助款的问题。

2007年至2012年,李业光单独或伙同大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干部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低保户、全倒户的手段,骗取低保金、低保对象相关补贴及全倒户补助款共168841元,其中李业光分得99935元。李业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化州市新安镇新塘村委会干部陈土庆骗取低保金和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款的问题。

2009年至2015年,陈土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低保户相关申请资料,违规为其母亲彭某某骗取低保金共计20380元。陈土庆还存在在2010年“灿都”台风全倒户申报工作中,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为陈某某骗取了12000元重建家园款。陈土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以上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频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自警自省,举一反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已有(3)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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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芷杰 发表于 2018-6-17 15:18:27
不要只捉大老虎,最好小苍蝇都别放过!高州市区内的乡村!望严打纪风纪律,特别是土地征收问题!谢村黄屋
木木 发表于 2018-6-17 17:50:55
抓得好
时光倒流二十年 发表于 2018-6-18 15:36:50
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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