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医院将于7月15日零时起,按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药品零差价销售,挂号费项目并入门急诊诊查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门急诊诊查费收费标准
二、医保报销对象
茂名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三、参保人挂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医保报销诊查费3元/人次,只需付清个人自付部分的诊查费。
1、参保人本人就诊;
2、医疗保险正常缴费。
四、参保人挂号就诊时请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读卡登记,由收费员发送到社保系统核实参保身份。如查询个人基金“正常”,才能享受医保报销诊查费3元,否则全额缴交诊查费(如个人基金“冻结”)。详情请咨询茂名社保局电话2868510,高州社保局电话6693529、663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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