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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你只需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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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符合相关条件已申请享受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但未享受满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条件下办理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社保补贴,同时接受就业困难人员新办社保补贴业务。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7月1日至8月15日将资料提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79-80号),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补贴对象和期限: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且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50%补贴执行。
受理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5日
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就业创业证》(行政中心窗口办理)→到人社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到行政中心窗口认定。
就业备案登记(各一式两份)
        需提供《高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协议书》、《承
诺书》、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所办理)→本人提交至行政中心窗口备案
申请社保补贴(行政中心办理,各一式两份)
        1、填写《高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3、5、7、15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明细帐(单)或证明复印件。
四、续办人员需提交的资料(行政中心办理,各一式两份)
        1、《高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明细帐(单)或证明复印件。



高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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