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精华

分享

高州市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办理须知

       根据广东省《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和《关于印发<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67号)文件的规定,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向市社保局申请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符合如下条件:
1.现为高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市户籍人员)。

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注:曾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各地出台的农转居养老保险待遇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其状态为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均不适用〕。

3.2006年7月(含7月)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不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
1.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到2016年4月男未达到45周岁、女未达到40周岁的人员。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可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未参保缴费时段”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从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3.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不能补缴”的时段
1.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领取失业待遇时段。
2.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时段。

“一次性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692元。即一次性月缴费额:2692×20%=538.4元。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有参保的需带外地参保证明或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办理流程
1、到社保局综合服务大厅3号窗口领取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一份)、《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
2、凭所填表格分别到综合服务大厅5号窗口和7号窗口审核。
3、携表格到三楼待遇核发股审核,再到四楼城乡居民养老股审核。
4、提交表格资料(《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审核表》、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服务大厅3号窗口审核。
5、审批后到3号窗口领取《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通知单》,然后到地税缴费。
6、带地税征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送回综合服务大厅3号窗口。


已有(1)人评论

跳转到指定楼层
呐,是风呢 发表于 2018-7-23 09:11:19
老有所依才是最重要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