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精华

分享

有高州人失信被执行,真丢人

1532395704429a9d10c47e4.jpg

失信被执行人:杨军
身份证号码:440922196407040415
性别:男
住址:广东省高州市南兴二巷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投资回报2518843.21元、违约金190711.6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全部履行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杨军因合伙协议纠纷,刘某将杨军诉至法院。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杨军应向刘某支付投资回报2518843.21元、违约金190711.65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被执行人杨军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6)粤0604执5092号,现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粤0604执恢411号。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8929939609、83128199。

已有(2)人评论

跳转到指定楼层
大地和 发表于 2018-7-25 15:49:43
做事先做人,尊重自己的做人信誉
爱阳光爱生活 发表于 2018-7-25 16:08:37
诚信做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