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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失收 有关部门为稻农挽回损失1.6万元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山工商所来了几位老农户,一进门就直奔所长室,紧握所长的手,热情激动说:“感谢工商部门,感谢农业部门,真情为人民做实事,急群众所急,你们两个部门能把事情处理得那么好那么快,真心实意为我们百姓维权,非常感谢。”

据了解,今年7月份,高州市平山镇大仁庙村委会的农户黄某到平山镇大仁庙某农资经营店,购买了2市斤不等的某牌子谷种回家拔种插秧,经插种的秧苗开始时茁壮生长,黄某见到,笑容满面,但秧苗生长到30公分时突然出现禾叶转黄,逐渐枯死,并大面积蔓延。同村几户农户拔种的秧苗也出现同样枯黄现象,于是他们便认为是水稻种子惹的祸,老黄便叫上同村的几位农户找种子经销商索赔。多次协商,均无果。眼看损失越来越惨重,无奈之下,老黄等4名农户于是向大仁庙村委会反映,村委会即将情况向镇领导汇报。镇政府领导当即向平山工商所、高州市农业部门转交投诉的案情。工商所于9月5日派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到老黄的田头进行了现场勘察核查了解情况,发现该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据不完全统计,出现同样枯萎症状的共有15户,达50亩。该所领导感到问题严重性,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投诉情况,请求帮助维权,为农户讨回一个“公道”。

高州市农业局、高州市工商局于9月18日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并组织镇政府、经销商、供货商、农户代表一起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发现该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当即组织在场双方当事人回到该村委会进行了调解:由工商、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在场双方当事人学习和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再由农业局水稻专家讲解了该水稻出现枯黄缺死的多方原因,及注意解决办法。但老黄等农户坚持认定造成今次水稻损失由水稻种子造成,坚持要经销商按1200市斤亩产赔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得到和解,就不欢而散了。

10月上旬,平山工商所再次组织老黄等农户代表、经销商、种子供货商到该所进行调解: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向在场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经过细致的释法、耐心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的协议:由经销商及供货商共同出资,以每亩300元的费用补偿给农户,具体亩数由村委会按户核实,造册发放补偿款共16000元,双方当事人互不再追究任何责任。(来源:茂名日报)

已有(2)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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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酸的滋味 发表于 2018-10-30 22:26:14
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点赞
无人及我 发表于 2018-10-30 22:55:23
可喜可贺!农民种地也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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