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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一男子新买的某品牌电视机出现故障,商家竟然……

日前,高州市工商局分界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在保修期内不免费维修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好评。
据了解,分界工商所在2018年9月7日接到12345平台转来的关于“黎先生的电视机还在保修期内,商家不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黎先生对此不满,双方经协商未果,遂向12345平台投诉要求商家免费为其维修好电视机。”的投诉。
接诉后,分界工商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联系黎先生详细了解情况。得知黎先生于2017年1月21日在高州市分界镇某实体店购买了一台49寸价值2799元的某品牌电视机,该电视机保修期为3年。黎先生买回家不到几天该电视机出现故障(不定时自动关机),随后黎先生在2017年1月29日拿到商家指定的售后店铺维修。
到2018年8月29日,该电视机再次出现故障(屏幕出现数条竖线影响观看),再次拿到商家指定的售后店铺维修。但商家指定的售后店铺表示电视机内的金属部件生锈,需要黎先生交500元维修费。黎先生认为该电视机还在保修期内,对商家指定的售后店铺不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感到不满;并与商家协商未果,遂向12345平台投诉要求商家免费为其维修好电视机。
工商人员通知高州市分界镇某实体店负责人张某到工商所详细了解事情真相,得知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该所工作人员与张某、黎先生一起对此起电视机消费纠纷进行详细分析原因、剖析事情影响后果,耐心细致的劝导、调解,双方还是各执一辞。工商人员再次与双方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反复做思想工作,并引导该实体店负责人张某与厂商联系、沟通。
经张某多次与厂商沟通后,取得支持。于近日,该商家负责人张某最后同意黎先生的请求,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由该品牌电视机售后负责将电视机维修好,所需费用500元由销售商张某先行垫付,后报厂商负责。黎先生对此无异议。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一场电视机在保修期内不免费维修的消费纠纷得以平息。

已有(4)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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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无效 发表于 2018-11-4 10:12:19
这样也不能修,就该去揭发曝光,让大家都不光顾他家的生意。
一梦三四年 发表于 2018-11-4 10:57:43
为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点赞
曲终人散 发表于 2018-11-4 11:31:45
最怕就是这样买东西,买的时候说得好好的,到有问题时就不认账了
烤面筋 发表于 2018-11-5 09:13:02
这个事主维权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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