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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8人被查!高州人千万不要再做这种事了……

为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遏制涉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百日安全行动”的工作部署,在2018年11月23-25日三个晚上,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严查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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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在辖区多个重点路口设置执勤点,按照“重嫌必检”、“逢疑必查”、“酒毒同检”的工作要求,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期间,一名姓蓝的男子因酒后驾驶号牌为粤KK**16的小型汽车在高州市区桂圆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77mg/100ml,后送医院抽血检验乙醇含量为130.6mg/100ml。2018年11月26日,蓝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醉驾、酒驾大曝光:


姓名
性别
车牌号
酒精含量
查获路段
醉驾
蓝某
粤KK**16
小车
177mg/100ml
桂圆东路路段
酒驾
李某
粤K4**UV
摩托车
27mg/100ml
高州市东方大道路段
吴某荣
茂名D7**83
轻便摩托车
42mg/100ml
高州市东方大道路段
陈某彪
无牌摩托车
34mg/100ml
瀛洲桥头路段
邹某升
粤K1**11
小车
69mg/100ml
瀛洲桥头路段
蔡某满
粤KX**58
货车
75mg/100ml
荔枝圩转盘路段
张某辉
粤K2**B8
小车
40mg/100ml
荔枝圩转盘路段
邓某
粤KN**10
小车
30mg/100ml
高州市东方大道路段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79人次,出动警车16辆,设置查处点共8个,检查车辆564辆,查处酒驾7起,醉驾1起,查处其他交通违法228起,有效地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来源:高州公安)

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交警部门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按有关程序办理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请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哦!


已有(2)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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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面筋 发表于 2018-12-3 09:16:05
年底严查
心酸的滋味 发表于 2018-12-3 09:24:07
看到交警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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