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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还信用卡?高州人注意,这是诈骗!

一名男子陈某以借钱还信用卡账单、承诺当日刷卡归还借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等手段骗取钱财,日前被茂南法院判处刑罚。

今年1月16日11时许,茂名市区某电脑店来了一位客人。这名客人自称是公务员,因买房没钱还信用卡,让该店经营者林某借钱给他还信用卡欠账,他再套现信用卡里面的钱出来还给林某,并承诺每借款1万元,便支付利息250元。林某见有利可图,就答应借钱给该名客人。林某按照该名客人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转账2万元给对方,对方当天就归还了2万元并支付手续费500元。过了两天,该名客人又来到林某的店铺,要求以同样的方式向林某借钱用以偿还信用卡,并承诺支付报酬。林某当天先后共支付9万元给该名男子,但该名男子仍称未能将钱套现出来,叫林某再借多点。林某顿觉有诈,于是报警。民警赶来现场处置,将陈某抓获。陈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在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被检举者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陈某利用类似手段在茂名、高州等地实施多起诈骗。在部分犯罪中,因害怕被害人报警,陈某共向被害人退回2.6万元,实际犯罪所得429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诱骗被害人交出钱财,诈骗财物共计人民币4298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科以刑罚。鉴于陈某多次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较大,诈骗数额巨大,情节较严重,且未退赔给被害人,依法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涉嫌犯罪并协助侦破案件,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且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的相应损失。(来源:茂名日报)

已有(2)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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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美丽 发表于 2018-12-11 15:39:25
真的傻到好交关呐,这样也能被骗
罗晓芳 发表于 2018-12-11 16:41:49
主要是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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