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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人 坐在这样的三轮车上面,你怕不怕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也快速增长,由于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时段,驾驶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接送学生在危险路段、路口冒险通行,且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超员超载、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的一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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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驾驶或乘搭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探亲访友、外出干活、接送孩子上学等时候,你是否想到三轮摩托车给你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常常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可想象和难以承受的灾难?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一

2018年08月10日,驾驶人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载冯某等两人从高州市西镇往红花方向行驶,于13时30分途经高州市宝光留驾桥路段时,由于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该车驶向左侧路面碰撞桥的防护栏,造成车辆损坏,乘客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造成,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二

2018年09月13日,驾驶人丁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石仔岭市场往茂名方向行驶,于05时41分途经207国道石仔岭高茂线交通信号灯路口时,遇红灯时继续通行,与从石鼓往高州方向由驾驶人陈某驾驶的粤GLD*02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丁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丁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驾车遇红灯时继续通行而造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三

2018年10月18日17时许,冯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长坡镇往曹江镇方向的长坡镇旧城路口处左转弯借道横过道路时与同方向行驶由驾驶人陈某驾驶粤K29**Q号搭乘黎某英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冯某、陈某、黎某英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一、冯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左转弯借道横过道路时没让直行车辆先行;二、陈某驾车经人行横道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冯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左转弯借道横过道路时没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陈某驾车经人行横道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
目前我市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安全隐患:
一、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二、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三、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且车主也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巨额赔偿。
四、存在擅自改装、组装车辆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现象。此类车辆常存在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一旦发生意外,安全得不到保障。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开展对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交通连着千家福,安全紧系万人心!
愿遵守交规成为自觉行动,愿平安永远伴随你我同行!

(来源:高州公安)

已有(4)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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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巷清风 发表于 2018-12-19 10:02:43
最怕就系搭三脚鸡
放飞的风筝。 发表于 2018-12-19 10:08:25
反正我是不敢坐三脚鸡,宁愿走路吧
小小女神 发表于 2018-12-19 18:15:36
看到就怕
随风 发表于 2018-12-19 18:19:22
一宗宗事故,看得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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