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百日安全行动”工作部署,为切实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学布警在“平安夜圣诞节”连两个晚上持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
行动中,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各娱乐场所周边的街道和主干道设置临时执勤点12个,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限超载、不戴安全头盔、未年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期间还通过网络大直播,大力宣传整治酒驾醉驾的力度,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营造“饮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浓厚氛围。
两晚行动共查处交通违法186起,其中查处酒驾8起,超员10起,无证驾驶5起,不带双证54起,不戴安全头盔32起,货车超载5起,其他违法72起,扣留机动车45辆。
酒驾案例大曝光
1.黄某艺,驾驶车牌号为粤K5**6R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州市光明路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9mg/100ml。
2.庄某旋,驾驶车牌号为粤K7**19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高州市高凉西路莉莱江城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7mg/100mg。
3.蓝某江,驾驶无号牌(车架:22**7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4.张某欢,驾驶车牌号为粤KUG**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沿江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8mg/100ml。
5.张某源,驾驶车牌号为粤k7**5Q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1mg/100ml。
6.邓某平,驾驶车牌号为粤K88**5的小型轿车在高州市光明路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1mg/100ml。
7.陈某通,驾驶无牌号(发动机号:G12*7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州市宝光路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mg/100ml。
8.李某坤,驾驶车牌号为粤J**G87的小型轿车在光明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6mg/100ml。
法律链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高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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