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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传关怀 雪中送炭暖人心——高州法院举行首批执行救助保险救助金发放仪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1月24日上午,高州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联合举行首批执行救助保险救助金发放仪式,为7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高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国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志仲及茂名、高州两级公司有关同志,高州法院执行局部分干警参加发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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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才是本次执行救助保险救助金的发放对象之一。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执行人朱某仕驾驶假号牌为粤KUVXXX号小货车从G207国道往深窿方向行驶,途经高州市区高凉西路荔枝圩路口路段时,碰撞相对方向逆向由无证驾驶人陈某霖(申请人陈某才儿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两车损坏,陈某霖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生效判决,朱某仕需支付陈某才赔偿款27万。其后,朱某仕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于被执行人朱某仕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朱某仕的全部财产进行查询,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朱某仕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陈某才在失去儿子后,不仅要赡养患脑中风的父亲,还要供其他子女读书,其本人又患有严重的鼻咽癌,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申请人陈某才向高州法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后,高州法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调阅案卷材料、走访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等相关调查工作。在核实陈某才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为有效缓解其生活燃眉之急,高州法院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依法为其发放执行救助保险救助金45000元。此次首批执行救助保险救助金的发放对象均为交通事故、民事侵权等涉民生案件的困难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等“执行不能”因素,致使其本人及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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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深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8月2日上午,高州法院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首次引入“执行救助+保险”工作机制,着重救助困难胜诉当事人。2018年以来,高州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司法救助规定,大力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一年来共向8名经济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4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生活燃眉之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高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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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三拳 发表于 2019-1-28 18:10:31
法院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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