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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不减速的悲剧后果,高州这个司机致人死亡

交叉路口是大量车辆、行人汇集的地方,来自不同方向的车辆、行人都需要通过交叉路口实现通行路线的延伸或转变,车辆、行人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形成许多冲突点和交织点,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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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上午8时许,驾驶人李某驾驶粤KJX*70小轿车由信宜市往高州市大井镇方向行驶,途径G207国道高州市潭头镇学庄村路口路段时,与一辆横过公路由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因疏于路面观察,途经路口未减速慢行,不按规定让行酿成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当事人死亡,血的教训,警示十分深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安全出行提示:交叉路口交通状况复杂多变,危机四伏,请广大驾驶员驾车通过没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的时候,要留意四周车辆的行驶情况,减速慢行,要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来源:高州公安)


已有(1)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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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筋斗云 发表于 2019-2-1 10:31:57
又一起悲剧,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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