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高州在城区实施“禁放令”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天更蓝了、空气也更清新了,没有鞭炮声的春节,一样温馨祥和。
可是,有些市民偏偏“不走寻常路”,被警察叔叔抓到了!
2月4日晚,永镇派出所民警发现潘洲公园旁有一妇女在摆摊销售烟花炮竹,民警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劝告无效,依法收缴其在售的烟花炮竹并予以警告。
2月4日晚,南关派出所在瀛洲公园河堤处发现两名家长带小孩燃放手持小烟花行为,作警告教育处理。当晚,另在南湖塘发现一起燃放爆竹行为,民警依法制止并收缴剩余的四卷爆竹。 ......
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违反禁炮规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我局除继续加强在“禁放”范围内的地面巡逻防控外,同时会出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逻,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一)东至洛湛铁路(山美铁路桥至黄岸段); (二)南至高水公路连207国道(包括山美黄岸、东方大道、笔架山); (三)西至207国道连磨刀陂引鉴渡槽; (四)北至磨刀陂引鉴渡槽连洛湛铁路山美铁路桥(包括山美排后村和火烧坡村); (五)位于上述四至边界上的铁路、公路、街道、住宅、小区周边500米范围。
二、在上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准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文明和谐的社会 文明和谐的社区 离不开你我他 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NO 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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