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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54次违法未处理被交警查获!扣证、扣车……

近日,高州交警持续运用公安交管智能平台在辖区各路段开展对重点车辆打击工作,通过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实时预警截查,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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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一辆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的小汽车被交警查获,这辆车堪称近期被查的车辆中最“牛”的车:54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累计记分高达273分,罚款总金额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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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司机陈光某驾驶粤T***62号牌小汽车在途经我市山美路段时,被我市公安交管智能平台监控系统实时预警,交警大队智能平台指挥室的值班人员立即开展视频追踪,并指挥一线执勤民警进行布控拦截,最终在城区高凉东路兴教路路口成功将该车截查。经民警核查该车驾驶员陈光某提供的行驶证、驾照,发现陈光某所持驾驶证已失效,车辆逾期未检验。
经系统查询,自2014年7月至2018年12月份,该车存在54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主要系闯红灯、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其中闯红灯记录就有39次,超速行驶达10次之多。经初步计算:54次违法行为的记分高达273分,罚款总金额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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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光某因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小汽车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1700元罚款、记3分,并暂扣车辆和行驶证、驾照,陈光某要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才能够把车领回。

守法是义务,违法必担责!
“隐患清零”,刻不容缓!
如果您选择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那么等待您的必是法律的惩戒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要定期查询车辆违法情况和驾驶证状态
如果发现异常请及时处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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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法律链条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已有(1)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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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 发表于 2019-4-18 22:56:19
台车冇值钱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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