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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疏于管教孩子,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首发督促监护令

3月10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督促监护令送达暨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活动邀请了高州市妇联、团市委、人大代表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参加。这是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制发督促监护令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修复亲子关系、矫正错误家庭教育方式带来良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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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是由于学生管理纪律时没收手机而引发矛盾,后双方“约架”进而发生斗殴。前期通过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均存在厌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且较少与父母沟通交流。其父母认为孩子在学校读书有老师负责管教,自己可以安心打工,较少过问孩子的学习生活。可以说,孩子们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与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的缺位有着必然联系。但基于该4名涉罪未成年人归案后能主动坦白交代,认罪悔罪态度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初犯偶犯,故该院拟对上述4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邹国力对该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并向其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家庭教育指导师、高州中学初中部教师梁宁表示,在场家长要多做塑造工作,少做改造工作,重视特殊环境教育,做到言教、身教、境教。
茂名市人大代表、高州市青少年心理成长协会会长梁小丽认为,孩子要有所改变和成长,家长必须先做出改变。希望家长和孩子能敞开内心,主动连接、真诚沟通、化解矛盾,并现场鼓励孩子主动给家长一个微笑,家长主动给孩子一个握手。

共青团高州市委员会副书记余苗苗表示,“双减”不能减为人父母的担当,不能减亲子教育相处的时间,父母外出务工不能陪伴在孩子身边,更要加强与孩子的联系。
高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卢颖表示,孩子犯错不要视为麻烦,因为孩子比家长想象中更需要家长的帮助挽救。她接着通过分享自身经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检察长郭剑锋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了介绍,要求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学校、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委的联系。他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愿意做“发动机”,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努力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更大更实作用。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此次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和其他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以制发《督促监护令》为桥梁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该院将积极联合多部门,通过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心理辅导师等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小组授课、一对一等形式的专业家庭指导教育,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为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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